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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4-08-15 16:06:58  ;  来源:    浏览次数:
 

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周生贤局长在全国依法治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9月8日)

  这次全国依法治林工作会议是局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召开这样高规格的林业法制建设专题会议,在我国林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林业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我们深入推动林业“两件大事”的关键环节。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依法治林面临的新形势,总结依法治林的成绩和经验,讨论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治林工作。刚才,会议表彰了全国林业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向所有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全国林业法制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重大意义
    坚持依法治林是中央林业决定确定的加快林业发展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局党组要求着力抓好的两件大事之一。把依法治林放在如此突出的位置,是新形势对林业提出的客观要求。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规范林业行为,已成为引导、促进和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战略性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本质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治国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国务院又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本质要求。当前,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依法治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必须把符合新形势要求的现行林业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使之成为国家的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二是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在林业方面的根本利益;三是必须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机制;四是必须准确地体现宪法精神,科学确定林业部门的权力。依法治林的核心是建设法治化的林业,关键在于依法行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负责实施大部分林业法律法规。这就要求必须规范林业主管部门权力的产生和运作程序,构建权威、高效、公正、廉洁的林业执法体制,做到林业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林业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升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这一战略是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赋予林业工作的时代重任。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灵魂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正确处理人与森林的关系。过去,由于我们仅仅把森林当作索取的对象,甚至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对森林进行掠夺式开发,造成了生态恶化。今天,在重构人与自然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迫切要求人们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进行重大转变,这既取决于人们生态意识的提升和主观行为的自律性,更需要林业法制的约束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核心是实现林业历史性转变。面对这一深刻的变革,必须对林业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对各方面的利益做出重新界定。在这一过程中,离不开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更离不开林业法制的保障。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关键是认真落实好中央林业决定精神。中央林业决定已经对林业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原则、思路和方法,抓紧出台配套文件,把这些精神转化为法律规范,是加快林业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林业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林业建设的主线。在过去几年中我们已经跨出了扎实有效的两步。一是抓工程,聚集资金,带动发展。通过整合林业工程项目,启动六大工程,调整了林业生产力布局,打造了全国生态建设主战场,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林业发展的投入不足问题,为林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抓政策,统筹协调,理顺关系。在林业投入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我们又全力以赴,认真研究代拟了中央林业决定。中央林业决定的颁发,解决了影响林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问题,基本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为林业加快发展打开了政策空间,注入了强大动力。现在,促进林业发展的两个最基本的条件——投入和政策都已经具备,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就成为今后保证林业加快发展的两大法宝。今后的林业发展,必须更多地在这两个方面挖潜力、下功夫、做文章,这是未来一个时期加快林业发展的最新标志和特征。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盛世兴林的要求,是延长林业发展高峰期的要求,是确保林业长治久安的要求。当前,特别需要针对森林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明确行为规范,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真正把“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通过加强依法治林工作,限制和惩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实现林业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中央林业决定明确指出:“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林业部门的性质已经由专业经济部门转变为公益事业管理部门,林业部门的职能也由专业经济管理转变为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管。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调节。在新形势下,林业部门只有不断强化执法监管的职能,大力推进依法治林,才能适应林业历史性转变的需要,更加科学地管理林业,更加有效地驾驭林业。只有运用好法律手段,林业部门才能更好地加强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引导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是适应森林问题国际化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森林问题国际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已经成为《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防治荒漠化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签约国,需要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与林业有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协定、议定书,以及暂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林业进程和有关国际组织森林准则,正在对世界各国的林业发展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我国只有积极参与国际森林问题的讨论,超前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或修订,实现林业法律制度与国际公约的有机衔接,才能借助法律手段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我国是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大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每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都在200亿美元以上,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国内消耗的木浆80%以上依靠进口,每年进口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近1亿立方米,相当于我国年产商品材的2倍以上。这就要求我国的林业法律制度,不仅要与国际公约有机衔接,而且要与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相承接。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努力创造一个透明、统一、非歧视的适应森林问题国际化的林业法律环境,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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